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威领 公告编号:2026一06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暂计2,074.6万元及相关费用。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自然人吴新发起诉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吴新发

被告一:张瀑

被告二: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案号

(2026)沪 0112 民初 33131 号

4.案由:

被告一于2026年3月7日与原告吴新发及案外人林群辉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期限60天。向原告吴新发借款1000 万元、向案外人林群辉借款1000万元(2026年5月19日,林群辉已与吴新发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吴新发)。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一已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吴新发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被告一张瀑时任被告二法定代表人,公司作为被告二,在本案中并非签署借款合同的主体,未作为借款方或共同还款人签署任何协议。

5.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042.8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按照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自2026年6月18日起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0万元;

(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18000元;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以上诉请暂合计为人民币 2,074.6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委托律师应诉,并将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辩,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